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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渝 开 发:2016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7-05-27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17—024

债券代码:112219       债券简称:14 渝发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2

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843,770,9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0.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事项已于2017

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3,770,9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
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

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a
率征收 ;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

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
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

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

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刘家花园9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钱华   谌畅

    咨询电话:023-63856995
传真电话:023-63856995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