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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渝 开 发: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17年11月)2017-11-25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
者权益,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促进公司经济效益
的持续增长,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高管人
员收入水平,充分调动公司高管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公
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遵循本企业竞争性行业及市场化的特
性,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
    (二)坚持市场经济导向,薪酬结构为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相结合,绩效薪酬考核拉开差距原则;
    (三)坚持个人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目标挂钩,实行目标考
核与绩效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的考核制度;
    (四)坚持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通过任期激励
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人员:
    高管正职: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参照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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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管副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党委副书
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参照执行)
    第四条 薪酬构成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构成由基本工资、年度绩效奖金和任期
激励金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年度绩效奖金于年
度考核后发放,任期激励金每年另行计提,三年任期结束时根据
任期考核结果发放。
    此外,在公司有新开工项目的年度,年度绩效奖金与项目绩
效考核挂钩,具体另行制定《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风险
激励试行管理办法》。


                       第二章   基本工资
    第五条 基本工资
    (一)基本工资标准:高管正职月基本工资系数为 1,即每
月 2 万元;高管副职月基本工资系数为 0.8,即每月 1.6 万元。
    (二)基本工资发放方式:按月发放。
    (三)基本工资调整: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市场变化等因素
适时提出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 年度绩效奖金
    第六条 年度绩效奖金
    年度绩效奖金主要用于体现公司高管人员经营业绩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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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度绩效奖金基数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年度绩效奖金基数以当年度实际完成的
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直接挂钩。
    (二)年度绩效奖金考核方式:公司对高管进行年度绩效考
核,于年初签订绩效目标责任书,高管正职的年度绩效考核按公
司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高管副职根据公司目标、分管工作、党
建目标下达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三)年度绩效奖金计算方式
    年度绩效奖金按公司年度实际完成的净利润指标确定,以绩
效得分对应绩效奖金系数,具体计算公式为:年度绩效奖金 = 年
度绩效奖金基数 × 绩效奖金系数。
    (四)年度绩效奖金系数的确定
    1.董事长、总经理年度绩效奖金考核系数:
    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60 分(不含)以下,当年绩效奖金考核
系数为 0.5;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60 分(含)至 75 分(不含),
当年绩效奖金考核系数按插值法计算为年度绩效考核分数÷
30-1.5;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75 分(含)至 125 分(不含),当
年绩效奖金考核系数为 1;年度绩效考核得分高于 125 分(含),
当年绩效奖金考核系数按插值法计算为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50-1.5(最高考核系数为 1.5)。
    2.监事会主席年度绩效奖金系数:
    监事会主席年度绩效奖金按董事长、总经理年考核后的年度

                                                     — 3 —
绩效奖金的 0.9 发放。
    3.高管副职年度绩效奖金系数:
    高管副职年度绩效奖金按董事长、总经理考核后的年度绩效
奖金的 0.6-0.9 之间拉开差距发放。高管副职个人年度目标考核
90 分及以上,年度绩效奖金系数为 0.9;75 分(含)至 90 分(不
含),年度绩效奖金系数为 0.8;60 分(含)至 75 分(不含),
年度绩效奖金系数为 0.7;60 分以下年度绩效奖金系数为 0.5。
    4.公司连续两年净利润为亏损且考核分值低于 60 分,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将对公司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五)年度绩效奖金预发
    年度绩效奖金实行半年预发,即高管正职 6 万元、监事会主
席 5.4 万元、副职 4.8 万元预发,年底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结算。


                        第四章 任期激励金
    第七条 任期激励金
    公司高管人员以董事会换届为一届任期,每年另行计提任期
激励金,根据任期目标责任书,待任期结束经考核后发放。
    (一)计提方式:在高管人员的任期内,每年另行计提:
    当年计提=年度绩效奖金基数×10%
    (二)发放方式:以任期内每年计提额度之和为基数,以任
期考核分数对应奖金系数,系数为 0.5-2 之间,具体公式为:
    任期风险激励金=∑每年计提额度×奖金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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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任期激励奖金系数的确定
     任期考核得分低于 60 分(不含),其奖金系数为 0.5;任
期考核得分为 60 分(含)至 75 分(不含),其奖金系数按插值
法计算为任期考核得分÷30-1.5;任期考核得分为 75(含)至 125
分(含),其奖金系数为 1;任期考核得分高于 125 分,其奖金
系数按插值法计算为考核得分÷25-4(最高系数为 2)。


                     第五章   福利待遇
    第八条 高管人员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
险及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 兼任多职的高管人员,薪酬按“职务就高不就低,兼
职不兼薪”的原则执行。高管人员实行年薪后,不得在公司领取其
他任何工资性收入,即不得在以上规定薪酬外领取其他奖金、津
贴、补贴、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及特殊或额外
劳动消耗津贴(包括夜班津贴、加班津贴等)、技术性津贴、工
龄津贴、过节费(节日补贴)、书报费、清凉饮料费、烤火费等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若在兼职单位领有报酬的,应如数交
回公司。
    第十条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一)社会保险
    高管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社会保险法》和重庆市
社保政策规定执行,缴费比例按重庆市的规定执行。

                                                     — 5 —
    (二)住房公积金
    高管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按《住房公积金条例》和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执行,缴费比例为 12%。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公司高管人员接受组织调动或退休,年度绩效奖
金、任期激励金按实际工作月数发放;本人申请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未发放的年度绩效奖金、任期激励金不予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酬标准可适时根据市国资委
政策、公司经营状况、市场因素等按程序报批后调整。
    第十三条 本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原《渝开发公司高管
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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