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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渝 开 发:"14渝发债"2018年付息公告2018-08-04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18—020
债券代码:112219         债券简称:14 渝发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4渝发债"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4年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14渝发债”,债券代码:112219)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
年8月10日,凡在2018年8月1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年8月1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
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本次付息的计息期间为2017年8月12日至2018年8
月11日,付息日为2018年8月13日。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 2014年8月12
日发行的2014年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渝发债”、
“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19)至2018年8月11日将期满4年。根据
本公司“14渝发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
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4年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4渝发债
    3、债券代码:112219
    4、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债券期限:5年期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30%
    8、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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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
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债券起息日:2014年8月12日
   10、债券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8月1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
日)。
   11、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
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以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10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14、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6、下一次付息期起息日:2018年8月12日。
   17、下一次付息期票面利率:6.30%。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14年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
“14渝发债”的票面利率为6.30%,每手“14渝发债”(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3.000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
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0.400000元;扣税后非
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6.700000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年8月10日
    2.除息日:2018年8月13日
                               2
    3.付息日:2018年8月1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8月10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渝发
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
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
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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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刘家花园96号
   邮编:400060
   联系人:谢勇彬     谌畅
   咨询电话:023-63855506 023-63856995
   传真:023-63856995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大厦17层
   联系人:李子瑞
   联系电话:0755-82752175
    传真:0755-83025657
   2.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楼
   联系人:张泽泽
   电话:0755-21899320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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