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租赁控股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所持有的投资大厦25-28层作为公司办公用房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论证分析,该事项 有利于改善公司的办公条件,提升上市公司形象,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有效地控制了公司成本,未损害公司中小 投资者利益。 4、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曹国华 独立董事:袁 林 独立董事:余剑锋 独立董事:陈煦江 2019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