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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安地产: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4-08-26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2014 年修订)》,我们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4 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专项说明如下:
    1、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为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子公司对子公司抵押担保。经核查,截止本报告期
末,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 750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35000 万元。报
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情况及延续到报告期内担保余额情况如下:
    (1)2011 年 5 月 18 日,经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
公司宁波市人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所拥有的欢乐高层项目地块(土地证甬
国用(2004)第 10471 号)作抵押,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荣居置业有限公司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城建支行贷款 9600 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康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义务。该笔贷款期限
为三年。截止本报告期末,该笔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2)2011 年 8 月 17 日,经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 以 宁 波 市 海 曙 区 灵 桥 路 513 号 甬 房 权 证 海 曙 字 第 20091077488 号 、 第
20091077490 号、第 20091077594 号的房屋所有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荣安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 2502 万元授信提供抵
押担保,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为三年。截止本报告期末,该笔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3)2014 年 2 月 12 日,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
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台州荣方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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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公司台州分行贷款提供不超过 7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该笔贷款担保期限
为三年。截止本报告期末,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实际发放贷款金
额为 35000 万元。
    公司上述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抵押担保系公司经营开发房地产项目需要,属
于内部风险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危险。公司目前不存在因被
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3、希望公司今后继续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关于对对外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和
公司制定的《担保管理办法》,更好地控制担保风险。




                                 独立董事:贾生华、邱妘、闫国庆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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