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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安地产: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5-03-18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5-008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安集团”)
     的通知,其已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与关联自然人王怡心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
     议》,以协议方式分批次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合计
     转让 25,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23.56%。

         一、本次交易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28,000,000             78.02   578,000,000     54.46
       王怡心                   0                 0      250,000,000     23.56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王怡心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久芳先生之子,双方系一致行动人。
     王怡心先生本次受让股份之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

         王怡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荣安集团所持有的部分荣安地产股份,系王久
     芳家族对上市公司持股结构作出的调整。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未发生变更,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不会发生变更。

         四、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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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方荣安集团曾于 2008 年 8
月 18 日作出承诺:认购甬成功(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前证券简称)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及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以公司股票恢
复上市之日 2009 年 9 月 11 日为起始日)起五年内不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
五年内,如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 15 元,甬成
功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发生变化时,减持价格将按相应比
例进行调整。
     截止 2014 年 9 月 10 日,荣安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 5 年禁售期已满。荣安
集团本次以协议方式转让本公司股份,并不违背以上承诺。

    2、受让方王怡心承诺,在受让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后,仍将履行荣安集团
作出的上述承诺,直至履行期限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
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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