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5-03-18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荣安地产
股票代码:000517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怡心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林风花园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林风花园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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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荣
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安地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荣安地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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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荣安地产、上市公司 指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怡心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
指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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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姓名(包括曾用名):王怡心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最近 5 年内的从业情况
王怡心自 2014 年 6 月起担任杭州康社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最近 5 年内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王怡心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王怡心现担任杭州康社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注册地在杭州,注
册资本:1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等。
(五)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王怡心不存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持股目的
(一)本次股份权益变动的目的
王怡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荣安集团所持有的部分荣安地产股份,系王久
芳家族对上市公司持股结构作出的调整;荣安集团实际控制人王久芳先生与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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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先生是父子关系,双方系一致行动人。本次转让后,荣安地产实际控制人未发
生变更。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除本次权益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
内没有继续增加荣安地产股票的计划。
四、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荣安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荣安地产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转
让给王怡心先生。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数为 25000 万股,占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总数的 23.5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王怡心未持有荣安地产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后,王怡心持有荣安地产股份 25000 万股,占荣安地产总
股本的 23.56%。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王怡心
2、转让标的
荣安地产 25000 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标
的股份占荣安地产股份总数的 23.56%。
3、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
(1)双方商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为 13.50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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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约定,股份分三次转让过户,全部股份转让完成并办妥过户登记
手续后 3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A、股份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 ,办理转让股份中的 10000
万股的过户登记手续。
B、股份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转让股份中的 8000 万
股的过户登记手续。
C、股份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的 60 个工作日内,办理转让股份中的 7000 万
股的过户登记手续。
4、承诺事项
本协议转让标的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方曾于 2008 年 8 月 18 日作
出承诺:认购甬成功(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前证券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及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以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之日
2009 年 9 月 11 日为起始日)起五年内不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五年内,如
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 15 元,甬成功因分红、
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发生变化时,减持价格将按相应比例进行调整。
受让方承诺,在受让本协议标的股份后,仍将履行上述承诺,直至履行期限
届满。
5、因本次转让标的部分股份已设置了质押,转让方负责在股份转让协议约
定的过户期限届满前办妥相关的解押手续。
6、其他
鉴于本次股权协议转让的转让方与受让方为父子关系,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
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也不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原有的债权债务关
系。
7、协议的生效及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本次转让事项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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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方荣安集团曾于 2008 年 8 月
18 日作出承诺:认购甬成功(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前证券简称)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及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以公司股票恢复
上市之日 2009 年 9 月 11 日为起始日)起五年内不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五
年内,如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 15 元,甬成功
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发生变化时,减持价格将按相应比例
进行调整。
受让方承诺,在受让本协议标的股份后,仍将履行上述承诺,直至履行期限
届满。
六、资金来源
王怡心本次受让 25000 万股荣安地产股份作价 135000 万元。所需资金全部
来源于王久芳家族自有或是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
联方的情形。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款在全部股份转让完成并办妥过户登记手续
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
七、后续计划
因本次权益变动系王久芳家族对上市公司持股结构作出的调整,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后,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章
程》、分红政策、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及现有员工等均不作调整或改变。
八、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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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王怡心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上完
全独立。上市公司具备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
持独立。
(二)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王怡心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情形。
九、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王怡心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交易。
十、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王怡心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荣安地产
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形。
十一、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
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
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十二、备查文件
1、 王怡心身份证复印件
2、 《股权转让协议》
3、 王怡心就本次权益变动出具的承诺函
4、 王怡心自查报告
5、 王怡心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
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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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备查文件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荣安地产证券事务部,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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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怡心
2015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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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怡心
2015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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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宁波市
股票简称 荣安地产 股票代码 0005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王怡心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
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不变,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变化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东 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对境内、境外其他上 否拥有境内、外两
市公司持股 5%以上 个以上上市公司的
控制权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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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0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250,000,000 股 比例:23.56%
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
受让方王怡心先生与荣安集团实际控制人王久芳先生为父子关
动比例
系,双方为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变动后,荣安地产实际控制人
王久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对荣安地产所持有的股份未发生变
更。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 是 □ 否√
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 是 □ 否√
存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是 □ 否√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 是 □ 否√
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 是√ 否 □
法》第五十条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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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否 □
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
份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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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怡心
2015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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