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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安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7-31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
年修订)》,我们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
立意见
    1、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为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经核查,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
合计 8.3 亿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5.06 亿元,其中公司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
公司的担保)实际余额合计 0 元,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余额为 5.06 亿元,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余额为 0 元。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情况及
延续到报告期内担保余额情况如下:
    (1)2014 年 2 月 12 日,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
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台州荣方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台州分行贷款提供不超过 7.5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该笔贷款担保期限为
三年。截止本报告期末,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实际发放贷款金额
为 4.26 亿元。
    (2)2014 年 11 月 12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香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申
请项目经营性物业贷款提供不超过 8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该笔贷款担保期
限为八年。截止本报告期末,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实际发放贷款金额为 8000 万元。
    公司上述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抵押担保系公司经营开发房地产项目需要,属
于内部风险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危险。公司目前不存在因被
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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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希望公司今后继续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关于对对外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和
公司制定的《担保管理办法》,更好地控制担保风险。
    二、关于对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对该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贾生华、邱妘、闫国庆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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