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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安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21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依据中国
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
相关资料,我们审阅了所提供的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1、公司向宁波荣安教育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宁波市火车东站——潘火地段
JD13-02-09A 地块项目投资资金及运营费用。经审慎审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
的前提下,公司用自有资金为宁波荣安教育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该房地产项目的顺利
推进和运作。
    2、根据四方签订的《股权转让暨合作开发协议》,宁波荣安教育的另外三个股东方
也将按出资比例同比例对该公司进行资助,因此,本次资助行为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3、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二、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董事会决议。
    2、上述交易行为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贾生华、邱   妘、蒋岳祥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