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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安地产: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2018-01-20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人在认真审阅本次有关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资料后,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向杭州臻昱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桐乡桐土储
[2017]52 号地块合作项目投资资金及开发运营费用,以满足项目开发的资金需
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使项目顺利完工并销售。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
嘉兴睿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杭州臻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玖辰实业
有限公司、上海碧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方签订的《关于桐土储[2017]52 号
地块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各方也按出资比例同比例对该公司进行资助。同时,
公司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经审慎审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
提下,公司用自有资金为杭州臻昱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
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和运作,且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财务
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邱妘、蒋岳祥、郭站红




                                            二○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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