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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安地产: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05-10  

						股票简称:荣安地产                           证券代码:000517

债券简称:15 荣安债                          债券代码:112262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
                              重要声明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对外公告相关公
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西南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
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西南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西南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西南证券作为荣安地产公开发行的“15 荣安债”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
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15 荣安债”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五)》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重
大事项报告如下:
    2018 年 5 月 4 日,发行人发布了《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累计
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根据该
公告,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为 2017 年末(经审计)
净资产的 21.18%,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概况
    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口径下(以下同)借款余额为 405,440
万元,较 2017 年末借款余额 316,100 万元(经审计)增加 89,340 万元,增加金
额占 2017 年末净资产 421,839.77 万元(经审计)的 21.18%。


    二、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
    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变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年4月30日借款 2017年12月31日借款              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
  类别                                          累计新增借款
                 余额               余额                         净资产比例
银行贷款        285,440           196,100          89,340            21.18%
 公司债         120,000           120,000            0                 0%
  合计          405,440           316,100          89,340            21.18%



    三、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根据发行人公告,上述新增借款属于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范围,不会对发行
人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盈利
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同时,发行人承诺将根据已发行的债券和其他债
务的本息到期支付安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保证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
    受托管理人发现,发行人本次披露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新增借款超过上年
末净资产 20%事项时,发行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中的规定积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
    上述财务数据除 2017 年末财务数据外,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西南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关注发
行人上述事项。西南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对“15 荣安债”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
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相关《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
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之盖章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