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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安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4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人在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相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康瀚投资有限公司拟向乐清昌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康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向宁波荣慈置业有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均为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主要用于合作项目
的开发运营费用,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使项目顺利完工并销售,参股公
司其它股东也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
财务资助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余姚荣恒置业有限公司、余姚荣耀置业有限公司、嘉
兴荣安置业有限公司和参股公司桐乡荣正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主要是为
了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余姚荣恒
置业有限公司、余姚荣耀置业有限公司、桐乡荣正置业有限公司均以其公司全部
资产为公司对其的担保提供反担保。余姚荣恒置业有限公司、余姚荣耀置业有限
公司、桐乡荣正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亦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担保。
    因持有嘉兴荣安置业有限公司 0.99%股权的股东方宁波江北区康煜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公司控制的员工项目跟投平台,其未按持股比例为嘉
兴荣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嘉兴荣安置业有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
担保未提供反担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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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
司的整体利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邱妘   蒋岳祥   郭站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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