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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安地产: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9-027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 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提高经营效率,同时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根据《公

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修订条款及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收购其股份的。

                                       1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                              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                              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第二十三条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2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

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

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议。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职工。                                (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3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并经出席会议的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并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

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 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

在内。交易金额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 在内。交易金额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



                                     4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并以资产总额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并以资产总额

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 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

    (十四)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获        (十四)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获

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交易。                               交易。

    (十五)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通        (十五)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通

过公开竞拍方式购买经营性土地(不含 过公开竞拍方式购买经营性土地(不含

通过合作方式实质上取得土地经营 通过合作方式实质上取得土地经营

权),涉及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权),涉及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70%的,由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计总资产 70%的,由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该事项授权经营层先行参加土地 批准。该事项授权经营层先行参加土地

投标或竞买活动,待竞拍成功后报董事 投标或竞买活动,待竞拍成功后报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合作方式 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合作方式

实质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批权限参照 实质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批权限参照

公司对外投资权限执行。               公司对外投资权限执行。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八)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条第(一)项至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决定的其他事项。                     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5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地。                             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上指定的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其他地点。

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               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设置会场,以现
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利。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时采用网           开。公司应当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络或其他方式的,股东身份确认方式         供便 利,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
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股东       当便于股东参加。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出席。

       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6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事项;                            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                                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7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