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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安地产: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在
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
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962,466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82%。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
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5,6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2%,均为
公司对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项目公司提供的必要担保,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
且资金使用情况正常,未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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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通知》等相关
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发展的
前提下进行股利分配,积极回报投资者,同时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此次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
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经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督部门的要求,能
够适应公司当前的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五、关于《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安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安排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且薪酬安排系根据房地产行业的总体薪酬水平及公
司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所做出的,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薪酬安排的议案。

    六、关于对使用短期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授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使用短期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授权的事项,有利于降
低公司资金成本,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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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权事项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公司对使用短期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授权的事项,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
产业务》的相关规定,预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有利于加快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作为此次担
保对象的控股股东,对于担保对象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相关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
保预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
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
所需的交易,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
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交易价
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因此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
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本次预计事项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未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九、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存货、固定资产、合同资产等各项资产进
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符合相关会计
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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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   闫国庆   郭站红   杨华军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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