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在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议案资料后, 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 作经历,被提名人经验和能力均可以胜任所聘任的职务。董事会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且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独立董事: 闫国庆 杨华军 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