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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安地产:2023-031 “20荣安02”2023年付息公告2023-08-10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3-031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 荣安 02”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20 荣安 02

2.债券代码:149199

3.债券付息日:2023 年 8 月 14 日(因 2023 年 8 月 12 日为非交易日,

故付息日顺延至其后一交易日)

4.计息期:2022 年 8 月 12 日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

5.债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11 日,凡在 2023 年 8 月 11 日(含)前

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 年 8 月 1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将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支付“20 荣安 02”公司债券自 2022 年 8 月 12 日

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 荣安 02”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20 荣安 02


                                    1
    3.债券代码:149199

    4.发行规模:人民币 6.20 亿元(其中 2.84 亿元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完成回售,截至目前本期债券存续规模为 3.36 亿元)

    5.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 5 年期,第二年末和第四年末附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8.00%,采取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

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

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

    9.起息日:2020 年 8 月 12 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8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5 年 8 月 12 日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及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

估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为 AA。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
    15.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东亚前海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16.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7.上市时间和地点:“20 荣安 02”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0 荣安 02”的票面利率为 8.00%,本期付息每 1 手

(面值人民币 1,000 元)“20 荣安 02”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80.00 元

(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 64.0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

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80.00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11 日

    2.除息日:2023 年 8 月 14 日

    3.付息日:2023 年 8 月 14 日(因 2023 年 8 月 12 日为非交易日,

故顺延至其后一交易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 年 8 月 12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8.00%

    四、付息对象

    本期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8 月 1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3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

荣安 02”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

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本期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

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

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

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4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权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久芳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 513 号(14-12)

    邮编:315010

    联系人:邓华堂

    联系电话:0574-87312566

    传真:0574-8731066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东亚前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湾一路 399 号前海嘉里

商务中心 T7 办公楼 8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788-1800 号陆家嘴金控广

场一号楼 27 楼

                               5
    邮政编码:100010

    法定代表人:李继昌

    项目主办人:罗明

    项目组其他人员:肖涵今

    电话:010-85241110

    传真:010-85241150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

场 22-28 楼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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