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生物:关联交易公告2018-05-16
股 票 代 码 : 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 告 编 号 : 临 -2018-19 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晨薇
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薇生态园”)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与江阴利
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昌房产”)在江阴签订了《园林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2、公司目前的第一大股东王洪明先生曾在利昌房产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高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根据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利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29038003A
注册地址:江苏省江阴市经济开发区滨江东路48号
成立日期:2001年06月2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周杰
注册资本:9279.969249万美元
股权结构: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95.69%;江阴天安纺织贸易有
限公司持股 2.155%;阳光置地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持股 2.155%
实际控制人:陆克平
主营业务:从事江阴30-09-7108、30-09-7109号地块普通住宅及配套商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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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的开发与经营。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利昌房产总资产1,210,350,399.43元,净资产
603,939,297.86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53,742,784.79元,净利润
6,541,535.5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江阴利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目前的第一大股东王洪明先生曾在利昌房产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高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晨薇生态园与利昌房产之间的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
交易价格以《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
江苏省和江阴市相关的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性文
件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阴利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江阴怡江城三、四期地块景观绿化工程
工程内容:景观(水电)绿化钢结构工程
工程规模:景观 30014.3 ㎡、绿化 23146.6 ㎡
工程地点:江阴市澄江街道江峰路北侧-望江公园东侧
合同价款:工程暂估总价为人民币:5,390,383.00 元
付款方式:工程开工后支付合同价的 10%,工程施工完成 50%时支付合同价
的 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70%,养护期满移交甲方并审计
结束后按审定价付清。
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晨薇生态园日常经营活动,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
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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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年初至公告日,公司与利昌房地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交易有利于晨薇生态园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有利于市场的拓展,有利于公司业绩的提升,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符合晨薇生态园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双方本
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市场价进行交易,将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
未来发展造成积极影响,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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