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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兵红箭: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7-21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17-57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7月18日以邮件和口头通知的
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7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分别
为陈建华、李玉顺、牛建伟、卢灿华、申兴良、温振祥、李志
宏、郑锦桥、韩赤风。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做出如下修订:
   1.第一条修订为“为进一步完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
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第三条修订为“独立董事的选任、职权、任期等事宜,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执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未作出规定的,适用本制度。”
   3.第七条修订为“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
人占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关注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问询、查阅等。”
   4.第八条修订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事应当及
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被公司免职,本人认为免职理由不当的;
   (二)由于公司存在妨碍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
致使独立董事辞职的;
   (三)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充分时,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书面
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被采
纳的;
   (四)对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
违规行为向董事会报告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五)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独立董事针对上述情况对外公开发表声明,应当在披露前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方可公告。”
   5.第九条修订为“独立董事应当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
书面记载。”
    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做出如下修订:
    1.第一条修订为“为规范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
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第十条修订为“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
保,并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反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
执行性。”
    3.第二十条修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公司应
当比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对《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做出如下修订:

    1.第一条修订为“为规范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
控制的所有关联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
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
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2.第九条增加为“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选择资信
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
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
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
责任等。”

    3.第十二条增加为“公司董事会应当定期了解对外投资
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
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情形,公司董事
会应当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第十三条增加为“公司董事会应当指派财务部门跟踪
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
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
避免或者减少公司损失。”

    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的议案》
    同意对《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做出如下修订:
       1.第一条修订为“为规范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本制度。”
       2.第十四条增加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投资者接待
工作第一负责人,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接待工作。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接待事务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
导。
    董事会秘书可以授权专业人员负责处理接待工作,接待人
员均须经过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的专业培训和指导。
    除本制度确认的人员或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
和人员不参与接待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
程中,应婉言谢绝回答对方有关未披露的公司业绩、未披露的
重大合同等未披露重大信息的问题。”
       3.第十五条增加为“公司接待投资者和特定对象的工作遵
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人员在进行投资者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
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
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投资者和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
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
    公司的投资者和特定对象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
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
低行为。
    (三)保密原则
    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
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的规定,在投资者接待和特定对象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
    公司应依照《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投资
者和特定对象的接待和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
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
成良性互动。”
      4.第二十一条增加为“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
通前,需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进行预约,预约方式详见附件
1。
      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应当对来访的特定对象人员
进行接待预约登记(详见附件 2)。
      证券事务部应要求特定对象提前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
的问题的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于相关部门准备材料,
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由证券投资部负责并在董事会秘书指
导下共同完成。来访者需出具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并须
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 3)。
      特定对象可以以个人名义或所在公司名义与公司签署承
诺书,可以与公司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直接沟通
事项签署承诺书,也可以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
书。特定对象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的,只能以
所在机构名义签署。”
      5.第二十二条增加为“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
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应注意回答的真实性、准确性,同时
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言语。”
      6.第三十九条增加为“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档案,对接受
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
记载,由证券投资部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活动的详细内容;
    (三)其他内容。”
    7.第五十条增加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纠纷和
投诉工作的负责人,公司投资者纠纷和投资者投诉的日常工作
由公司证券部负责。”
    8.第五十一条增加为“公司证券部的投资者纠纷和投资者
投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受理投资者直接投诉;
    (二)处理中国证监会转办的投资者投诉工作;
    (三)负责调查、核实投诉事项,形成处理意见,并及时
向投诉主体进行回复。”
    9.第五十二条增加为“公司证券部负责建立投资者投诉处
理工作台账,记载投诉日期、投诉人、联系方式、投诉事项、
经办人员、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责任追究情况、投诉人对处
理结果的反馈意见等信息。台账记录和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
少于两年。”
    10.第五十三条增加为“公司证券部在收到投资者投诉后,
应及时核实相关内容,如实进行登记,并积极妥善解决投资者
的合理诉求。对于能够直接处理和答复的投诉,公司证券部应
直接处理和答复;不能直接处理解决的投诉,公司证券部协调
应协调公司其他部门处理解决。对于投资者重点关注的投诉事
项,应制定处理方案并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反馈至投诉主体。投
资者提出不合理的诉求或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诉求,公司证券
部要认真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
    11.第五十四条增加为“公司在处理投资者相关投诉事项
过程中,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或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应该立即进行整改,及时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或对已公告信息进行更正,严格履行相关决策
程序,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12.第五十五条增加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
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
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的议
案》
    同意对《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做出如下修订:

    1.第一条修订为“为切实保护股东利益,促使广大股东
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中兵红箭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征集投票权行为,根据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2.第四条修订为“下述组织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
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的独立董事;

    (三)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的《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和保密工作,明确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特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
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出现披露或者履行相关
义务可能导致的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损害公司利益和误导投资者的情形,做到既维护公司信息披
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又做到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
密,特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
司拟处置固定资产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拟处置固定
资产的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