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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兵红箭: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2018年12月)2018-12-06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
      (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提案管理,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完善公司内部控制,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兵红箭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兵红
箭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中兵
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提案是指由各部门、各子公司等提
案人提交的需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的
事项。提案范围包括《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
事会、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议案的提案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
度,涉及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议案的提案管理,归口于公司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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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章   提案的申请及审核流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提案由公司提案申请部门填写,提
交公司证券事务部(以下简称“证券部”)登记备案,由证
券部负责进行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经董事会秘书审查后,
按照公司相关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提案申请部门、子公司应填报《公司董事会提
案审批表》(详见附件一),详细列明提案部门、申请时间、
议案名称及内容等基本情况,经申请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
领导签字确认后,与提案相关材料一同报公司证券部。
    第七条 涉及到子公司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的事项,
由各子公司相关部门填写后附的《公司董事会提案审批表》
(详见附件二),报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
后,报公司证券部。
    第八条   提交给证券部的提案应同时提交书面版本和
电子版本。提出提案的部门或子公司对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
内容的一致性负责。
    第九条 证券部在收到提案的书面和电子材料后,负责
对相关提案进行合规性审核,如认为提案内容不符合本制度
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权要求申请部
门、子公司修改或者补充;如认为提案内容需提交公司相关
会议审议的,有权要求提案人提交公司相关会议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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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证券部在审核和备案工作完成后,根据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相关格式指引要求,草拟
董事会议案(含议案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材料齐备后,填
写后附的《公司董事会议案审批表》(附件三),由证券部、
董事会秘书、董事长逐级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经董事长最
终审核同意后形成正式议案。提案人有配合编制议案的义
务。
       第十一条   严格履行会议程序。会议正式议案(含议案
所需要的相关材料)确定后,经董事长同意后,方可发出会
议通知。会议通知、议案及相关材料应按规定时间送交各位
董事,并抄送公司监事,确保董事、监事有足够的时间熟悉
议案及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证券部具体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召开、
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工作,并根据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对相关议案、决议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十三条 董事会形成决议后,证券部应根据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相关格式指引要求,草拟董
事会决议公告及其它相关公告,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平台予以信息披露,相关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会应发出明确的股东大会会议通
知。
       第十四条 相关部门、子公司,应对会议议题所提供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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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 提案内容规范要求
       第十五条 本制度中所称提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定期报告类;
   (二)预算决算类;
   (三)生产经营和投资计划类;
   (四)交易类;
   (五)关联交易类;
   (六)融资类;
   (七)对外担保类;
   (八)对外投资类;
   (九)资产减值类;
   (十)资产处置类;
   (十一)公司治理类(含子公司);
   (十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类;
   (十三)财务资助类;
   (十四)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类;
   (十五)授权办理类;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须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其它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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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提交董事会的提案内容应做到:目标明确,
论证充分,资料完整、程序合规,并应就提案内容提供详备
资料及详细说明,详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一)提案目的、意义;
   (二)提案内容介绍 ;
   (三)交易对方的信用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如
适用);
   (四)可行性和合规性(如适用);
   (五)作价方法和作价依据(如适用);
   (六)经济效益测算(如适用);
   (七)该事项对公司持续发展的潜在影响等事宜;
   (八)损益、风险及对策(如适用)。
    涉及投资、融资、担保、关联交易、资产交易等方面的
提案,还应一并提交但不限于意向书、协议、项目可行性分
析报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如有)等公司要求的其它资
料。同时,还应满足深交所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


           第四章 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第十七条 提案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证券部应按
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
度》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八条 董事会提案过程、提案内容、议案、表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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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决议均属于内幕信息或公司商业秘密,至董事会决议公
告前,提案部门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提案部门主管领导、
证券部、董事、监事等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应按照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保密及内幕信息规定,不得泄露决议内
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不得散布公司商业秘
密损害公司利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提案人对具体提案内容负责,若因资料不齐
全或没有足够的沟通、预审期过短导致董事会不能形成决议
的,由提案人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及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申请、审核和管理上述
所有类别提案,并对违规或失误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管理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依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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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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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案审批表(一)

      提案部门                             提案时间

 董事会会议届次

 (证券事务部填                 第     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

         写)

                            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内容(具体

   提案附后)




      提案部门

       经办人

 提案部门负责人

      审批意见

 提案部门主管领

 导       审批意见

   董事会秘书

      审批意见
说明:1.一个申请表中可以包含多个提案,提案以附件形式附后;
2.此表经提案部门主管领导和董事会秘书审批同意后,交证券事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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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案审批表(二)

    提案所涉公司                           提案时间

董事会会议届次(证
                                 第     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
  券事务部填写)

                        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内容(具体提案

         附后)



    提案所涉公司

         经办人

    提案所涉公司

  负责人审批意见

 提案所涉相关部门

  负责人审批意见

 提案所涉相关部门

 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董事会秘书

      审批意见
说明:1.一个申请表中可以包含多个提案,提案以附件形式附后;
2.此表经提案部门主管领导和董事会秘书审批同意后,交证券事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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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3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案审批表

 董事会会议届次                 第     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


                        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内容

(后附议案内容)




 证券事务部意见


    董事会秘书

     审批意见

     主管领导

     审批意见

      董事长

     审批意见
说明:1.议案内容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
    2.此表经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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