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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兵红箭: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3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
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交易
可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各项交易价格确
保不高于同类其他非关联交易的价格,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社
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如获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9年度综合授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公司向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地方
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8.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
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如获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2018 年度融资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 15.92 亿
元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融资的需要。公司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如获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业务从业资格,在与公司的长期合作中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
状况较为了解,事务所在对公司的审计过程中也保持了自身的
独立性和谨慎态度,对公司的相关审计和评估是真实和公正的,
审计结果客观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如获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韩赤风 董敏 韩赤风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