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9-06-12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19-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392,558,9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1 元(含税),
送 0 股,转增 0 股。该方案已获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
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5 月 18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39)。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
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392,558,
9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0.36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
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2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1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9 年 6 月 19 日
除权除息日:2019 年 6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
券商处领取。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 1669 号中南钻石有限
公司院内
咨询联系人:王新华 刘广论
咨询电话:0377-83880276
传真电话:0377-8388288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
的文件;
2.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