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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航凤凰:关于控股股东终止股权转让事项的公告2017-09-06  

						    证券代码:000520         证券简称:长航凤凰        公告编号:2017-064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股权转让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 年 9 月 5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津顺航”)来函及《解除协议书》。函件称,鉴于客观情况变化,天津顺航与广
东文华福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文华”)于 2017 年 9 月 4 日签署了
《解除协议书》,终止此次股权转让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广东文华拟收购控股股东天津顺航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81,015,974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7.89%),双方已于 2017 年 1 月 8 日签订了《合作意向
书》,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04)、《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变动意向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2017-005)。
    2017 年 2 月 16 日,由于广东文华的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双方经友好协
商,签署了《合作意向书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签署<合作
意向书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10)。
    2017 年 3 月 10 日,由于广东文华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且双方就股份的解
押解冻事宜与债权人尚在商谈中,双方经友好协商,签署了《合作意向书补充协
议之二》,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签署<合作意向书补充协议之二>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7-010)。
    2017 年 4 月 10 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天津顺航的通知,天津顺航与拟受
让方广东文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1)。
    2017 年 4 月 12 日,本公司将收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第 51 号的《关于
对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转发给广东文华。
    2017 年 4 月 18 日,本公司收到广东文华发来的延期回复至 4 月 28 日的申
请函,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17-027 号)。
    2017 年 5 月 1 日,本公司收到广东文华发来的延期回复至 5 月 11 日的申请
函,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7-037 号)。
    2017 年 5 月 11 日,本公司再次收到广东文华发来的延期回复至 5 月 15 日
的申请函,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17-041 号)。
    2017 年 5 月 16 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对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
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2 号)。
    本公司此后分别于 2017 年 6 月 5 日、2017 年 6 月 6 日、2017 年 6 月 9 日、
2017 年 6 月 16 日、2017 年 6 月 19 日、7 月 18 日、7 月 24 日、8 月 16 日及 8
月 18 日就本次控股权交易的进展情况陆续发布了十次《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7-044、2017-45、2017-046、2017-047、2017-048、2017-049、2017-054、
2017-056、2017-057、2017-058)。


二、本次交易终止的主要内容
    1、天津顺航与广东文华已于 2017 年 9 月 4 日签署《解除协议书》,双方同
意 2017 年 4 月 10 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解除。天津顺航同意最迟不超过
2017 年 10 月 13 日无条件向广东文华退还依据《股份转让协议》已经收取广东
文华的股份转让定金人民币 1 亿元(下称“定金”)中的部分定金人民币 6000
万元(下称“退款”)。广东文华在收到上述退款之日起 2 日内向上市公司提交
陈文杰的董事辞职信(下称“辞职信”)。在广东文华按期足额收到退款后,定
金剩余部分金额人民币 4000 万元归天津顺航所有,无需返还广东文华,双方互
不追究其他任何责任。
    2、如果在天津顺航如期足额支付退款的同时因为其他任何原因,天津顺航
没有在广东文华实际收款之日起 2 日内收到辞职信的,广东文华应当按照定金金
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逾期提交辞职信之日起向天津顺航支付逾期提交辞职
信违约金,直至天津顺航收到辞职信为止。
    3、如果因为任何原因,广东文华最迟在 2017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5 点前仍未
能收到前述退款人民币 6000 万元的,广东文华有权不予提交辞职信,同时天津
顺航应当立即无条件向广东文华退还定金人民币 1 亿元,同时天津顺航应当按照
每天支付定金千分之二的标准向广东文华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迟延付款日期自
2017 年 1 月 10 日起算计至天津顺航足额退还广东文华定金人民币 1 亿元之日止。
    4、本协议自协议注明的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