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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航凤凰: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30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一)



   我们作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在任职期内(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7 月 30 日),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出席了任职期间召开的相
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现就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附表),每位独立董
事在各次董事会召开之前阅读会议资料,在会上从经济、财务、法律、
航运专业等角度对会上所议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对相关议案进行
投票。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态度,我们对董事会所
有议案在经过充分了解后,全部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出席股东大会
   姓名    召开次数     现场       通讯      委托出席
                                                            次数
  胡正良      4          2          2           0             0
  杜龙泉      4          2          1           1             2
  张世奕      4          2          2           0             0

   二、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1、我们还深入公司现场调查,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状况,并
与年审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一道对公司运营中的重大事项和风险进

                               1
行研究并商讨对策。
    2、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同时各自担任了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
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
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
    3、妥善保管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未向公众披露之前严守公司的
机密信息,以确保所有股东知情权的公平性,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4、及时关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新文件,提示
并规范公司合法经营。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提交到董事会的
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2018 年 4 月 23 日,对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关于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2017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请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利润分配、关于计提 2017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非标审计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7 月 12 日,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按市场公
平交易的原则进行,价格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未发现损害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况。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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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无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
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我们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为了更好履行保护中小
股东权益的职责,我们还自觉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未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我们认为,任职期内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
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我们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7 月 30 日期间履行职责
情况的汇报。




                            述职人:胡正良、杜龙泉、张世奕
                                       2019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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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二)


   我们作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在任职期内(2018 年 7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相关
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
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现就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附表),每位独立董
事在各次董事会召开之前阅读会议资料,在会上从经济、财务、法律、
航运专业等角度对会上所议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对相关议案进行
投票。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态度,我们对董事会所
有议案在经过充分了解后,全部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出席股东大会
   姓名    召开次数    现场        通讯      委托出席
                                                            次数
  杜龙泉      6         1           5            0            0
  郭长兵      6         1           5            0            2
    赵政      6         1           5            0            2

    二、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1、我们还深入公司现场调查,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状况,并
与年审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一道对公司运营中的重大事项和风险进
行研究并商讨对策。
    2、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同时各自担任了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

                               4
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
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
       3、妥善保管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未向公众披露之前严守公司的
机密信息,以确保所有股东知情权的公平性,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4、及时关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新文件,提示
并规范公司合法经营。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 2018 年度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董事监事
任免等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的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8 年 7 月 30 日,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2018 年 12 月 24 日,对增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按市场公平
交易的原则进行,价格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未发现损害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

   四、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按市场公
平交易的原则进行,价格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未发现损害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况。
   2、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5
    报告期内,我们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为了更好履行保护中小
股东权益的职责,我们还自觉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未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我们认为,任职期内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
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我们 2018 年 7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履行职
责情况的汇报。




                              述职人:杜龙泉、郭长兵、赵政
                                       2019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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