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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菱电器: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1-10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 B       编号:2018-001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 2017 年 12 月 23 日、12 月 30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香 港 商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7-101 号、2017-103
号)。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
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9日(星期二)下午13: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月8日~1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
月8日下午15:00至2018年1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行政中心一号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总裁吴定刚。

    6.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7 年 12 月 23 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于
同日公告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 71 人,共持有 331,577,617 股有表决权
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4%,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
64 人,代表股份 279,639,1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7%;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51,938,5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代理人)62 人,代表股份 295,285,224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3.49%。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B 股股东(代理人)9 人,代表股份 36,292,393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2.28%。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
过了如下决议: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
通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 1、2。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331,385,1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9%,反对 192,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0,753,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
份总数的 99.6841%,反对 192,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315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5,092,7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A 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348%;反对 192,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6,292,3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B 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331,385,1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9%,反对 192,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0,753,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
份总数的 99.6841%,反对 192,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315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5,092,7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A 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348%;反对 192,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6,292,3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B 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胡国杰律师、郑朔律师出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