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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美菱: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1-30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长虹
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虹美菱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
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及
材料认真审阅后,现就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定2019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
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对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及材料认真审阅,并听取公司董事
会及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本次对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空调”)提
供担保额度 100,000 万元;对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
提供担保额度 130,000 万元;对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科美菱”)提供担保额度 14,000 万元;对广东长虹日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日电科技”)提供担保额度 26,000 万元;对江西美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江西美菱”)提供担保额度 25,000 万元;对合肥美菱有色金属制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金属”)提供担保额度 3,000 万元。上述子公司中科美
菱、日电科技是公司控股子公司,长虹空调、中山长虹、江西美菱、有色金属为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中对于本公司已为其提供担保的,在担保期限届满后,公
司将在上述核定的额度内为前述子公司提供续保。

    2.公司本次对外提供信用担保总额为 298,0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9.00%,超过 50%,同时中山长虹、江西美菱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
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另外,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
美菱、日电科技,本公司在向其提供信用担保的同时,中科美菱、日电科技必须
以同等额度资产向本公司本次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其他全资子公司必须提供相
应的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我们认为,长虹空调、中山长虹、中科美菱、日电科技、江西美菱及有色金
属为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其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对上述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子公司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公司进行的对外担保决策程
序合法,依法运作,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 2019 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3亿元人民币
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申请最高 3 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
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
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3亿元
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与前述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票据累计
即期余额不超过所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前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干胜道



    任   佳



    路应金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