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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美菱: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19-08-24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19-055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裁钟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
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钟明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书》,钟
明先生持有公司 314,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01%),其计划自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 78,725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75%)。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19 年 6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
告编号:2019-039 号)。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收到钟明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
知函》,截至 2019 年 8 月 23 日,钟明先生较上述预披露公告中披露的股份减持
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钟明先生减持计划实施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8 月 22 日      3.33        78,725    0.0075%
  钟明
               合   计              --               3.33        78,725    0.0075%
     注:股份来源:钟明先生本次减持的公司股份 78,725 股,全部是其作为公
 司 2014、2016 年度业绩激励对象以其获授的业绩激励基金及自有资金所购买的
 公司股票。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14,900    0.0301%       236,175      0.0226%

  钟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8,725    0.0075%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6,175    0.0226%       236,175      0.0226%
                (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公司收到钟明先生的函告日,钟明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情况
 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的高级管理人员钟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
 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