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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美菱: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0-29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19-07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4.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董事寇化梦先生、雍凤山先生、史强先生、
钟明先生、胡照贵先生、干胜道先生、任佳先生、路应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
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空调”)新厂区用
地需求,确保长虹空调的资产完整性,同意公司子公司长虹空调以 11,263.51 万
元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购买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四宗土地使用权
(四宗土地面积为 249,830.10 平方米,共 374.74 亩,权证分别为绵城国用 2012
第 00251 号、绵城国用 2012 第 00254 号、川 2018 绵阳市不动产权第 0002704 号、
川 2019 绵阳市不动产权第 0027783 号)。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以标的土地截至
2019 年 8 月 10 日的评估价值为准,确定交易价格为 11,263.51 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没有损害
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上述关联方
签署合同等事宜。

    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史强先生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
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四川长
虹空调有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
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
见》。

    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设立销售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长虹空调经营需要,同意长虹空调在河北省保定市清苑
区设立“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保定市清苑区分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
记为准),并以该分公司作为长虹空调在当地电代煤项目和地源热泵改造项目的
实施主体,促进业务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6 亿元
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
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6
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主要用于票据池专项
业务,采用票据质押方式。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
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5 亿元
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
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5
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主要用于票据池专项
业务,采用票据质押方式。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
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 10 亿
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
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
10 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主要用于票据池
专项业务,采用票据质押方式。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
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3 亿元
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
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3
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主要用于票据池专项
业务,采用票据质押方式。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
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5 亿元
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
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5
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主要用于票据池专项
业务,采用票据质押方式。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
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申请 2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 2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
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等,采用信用担
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
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6 亿元
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6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
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
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开发区支行申请 5 亿
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开发区支行申请 5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
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外汇衍生品交易等,采用信用担保方
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
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1 亿元人民
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分行申请 1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
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外汇衍生品交易、信用证、承诺保函等,采
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
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议案中第 3、4、5、6、7 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
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