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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州浪奇:关联交易公告2017-08-26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7-026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子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
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化公司”)于2017年7月在广州市与广州市塑
料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塑集团”)签订《销售合同》,向广塑集团采
购各类PVC原料等,现拟与广塑集团继续发生此类交易。
    公司与广塑集团同属广州轻工工贸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轻工工贸”)控制,
且公司董事长傅勇国先生同时担任广塑集团董事长,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在征得超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认可后,将《关于子公司
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市塑料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原料的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鉴于傅勇国董事长、黄
兆斌董事和符荣武董事在关联双方的控股股东单位轻工工贸任职,且公司董事长傅
勇国先生同时担任广塑集团董事长,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时,
上述三位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已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获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李峻峰
先生、王丽娟女士和黄强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项交易不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广州市塑料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燕子岗南路 50 号 1 号楼 2 楼;法定代表人:傅勇国;注册资
本:22289.7297 万元;主营业务:塑料板、管、型材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塑料薄膜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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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塑料保护膜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
营);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品批
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场地租赁
(不含仓储);市场经营管理、摊位出租;软件服务;软件开发。广塑集团 2016 年末
的净资产为 32,763.32 万元,2016 年度营业收入为 260,707.09 万元、净利润为
1,415.32 万元 。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正常。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塑集团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公司
董事长傅勇国先生同时担任广塑集团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 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广塑集团的上述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广塑集团的经营运作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根据广塑集团生产能力、
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进行分析,认为广塑集团应具备履约能力。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子公司奇化公司根据产品需要,确定购买产品类型。经向供应商进行询价和
了解 PVC 供应情况,通过比价,广塑集团的产品更符合本公司需求,价格相对较低。
本公司选择与广塑集团进行交易,并根据广塑集团的报价,双方协定交易价格。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广塑集团的关联交易:
    子公司奇化公司与广塑集团于2017年 7 月在广州签订合同,向广塑集团采购
各类PVC塑料,现拟与广塑集团继续发生此类交易。
    (1)交易标的:奇化公司于2017年7月向广塑集团采购PVC塑料1,000吨,总额
660.90万元;并拟在2017年内继续向广塑集团采购PVC塑料3,000吨,总额1,982.70
万元;全年采购总额2,643.60万元。符合本公司丰富销售产品结构的总体规划及客
户需求。
    (2)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公司根据产品需要,确定购买产品类型。经向供应商进行询价和了解PVC供
应情况,通过比价,广塑集团的产品更符合本公司需求,价格相对较低。本公司选
择与广塑集团进行交易,并根据广塑集团的报价,双方协定PVC塑料交易价格为

                                    2
6,609元/吨。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到货验收合格后120天内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货款。
    (4)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关联交易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相应的权力机构审批,自有权审批机构审
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5)履行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销售客户群体需要,向广塑集团采购各位PVC原料是基于子公司奇化公司
对对方的经营情况比较了解,其产品质量、价格、提供服务等符合奇化公司的要求,
双方将逐步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奇化公司根据客户需要,确定适用的PVC
类型,而符合奇化公司需求的供应商虽然市面较多,经向上述供应商进行询价和了
解PVC供应情况,广塑集团产品更符合奇化公司需求,价格相对较低。所以,奇化
公司选择与广塑集团进行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
况影响不大,不会造成不良的影响。上述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
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 年年初至披露日止,子公司奇化公司向广塑集团采购 PVC 塑料 1,000 吨,
总额 660.90 万元,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660.90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峻峰先生、王丽娟女士和黄强先生根据公司提交《关于子公司
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市塑料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原料的
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
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李峻峰先生、王丽娟女士和黄强先生就上述关联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
的业务范围,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的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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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奇化公司与广塑集团的采购合同;
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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