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峻峰先生、 王丽娟女士和黄强先生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关于子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市塑料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销售原料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根据公司提交的资料, 我们认为子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市塑料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销售原料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及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董事会 审议有关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和诚信原则,交 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峻峰、王丽娟、黄强 二 O 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