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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州浪奇: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28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7-037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 会议通知及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
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2017 年 12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
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
性公告》。


    三、 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6 日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27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6.主持人: 董事长傅勇国先生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39,888,394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727%。其中:
       1.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7,864,66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1877%。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2,023,732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5.6850%。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 4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792,134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4901%。其中:
       1.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8,5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84%。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7,643,5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616%。
   (三)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


   五、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各项议案表决结果

如下:

  1.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39,888,394 股。同意 233,701,52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209%;反对 3,079,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1.2838%;弃权 3,10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5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5,2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011%;反对 3,079,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5228%;弃权


                                          2
3,10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8761%。
    表决结果:通过。

  2. 《关于确定 2018 年银行等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39,888,394 股。同意 233,764,82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473%;反对 6,123,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2.55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8,5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4135%;反对 6,123,5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58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01 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
与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傅勇国、陈建斌、符荣武回避表决,
以上股东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57,467,131 股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82,421,263 股。同意 76,234,394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4936%;反对 6,186,8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7.50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5,2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011%;反对 6,186,8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39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02 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市岜蜚特贸易有限公司接受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提供物流仓储运输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程志滨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000 股不计入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39,886,394 股。同意 233,694,72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189%;反对 6,186,8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3
所持股份的 2.5791%;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0,4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395%;反对 6,186,8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398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6%。。
    表决结果:通过。
    3.03 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
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陈文和王志刚回避表决,以上股东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4,266 股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39,854,128 股。同意 233,662,45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186%;反对 6,186,8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2.5794%;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0,4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395%;反对 6,186,8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398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6%。。
    表决结果:通过。
    3.04 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
公司购销原料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王志刚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3,833 股不计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39,874,561 股。同意 233,682,892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188%;反对 6,186,8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2.5792%;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0,4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395%;反对 6,186,8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398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6%。
    表决结果:通过。
    3.05 子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塑料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购销原料的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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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傅勇国、符荣武回避表决,以上股
东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57,329,031 股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82,559,363 股。同意 76,367,694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003%;反对 6,186,8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7.4938%;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0,4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395%;反对 6,186,8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398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6%。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议项 1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
关公告。议项 2、3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2017 年 12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六、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葛磊、张雯尤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

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 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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