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控股:独立董事意见2017-07-01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
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董事会八届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进
行认真审阅和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聘任陈志斌先生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二、公司聘任陈志斌先生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三、陈志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的情况。陈志斌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四、陈志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聘任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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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署:
李新春 卫建国
吴向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