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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控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20  

						  证券简称:岭南控股                证券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18-069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18 日—2018 年 12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8 日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竹筠
       6、会议地点:
       会议现场地点为广州市东方宾馆 2 号楼 270A 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
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量
为 522,360,1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399%,其中:
       ( 1)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6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量 为
521,991,7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85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68,41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0%。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
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必东、钟扬飞出席会议并出具见证意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表决情况:
       同 意 123,148,48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50% ; 反 对 6,1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50%;弃权 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36,469,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9.6128%;反对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0%;弃权 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
属关联交易。由于本次交易对手方广州市禽畜实业有限公司为广州岭南国际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且岭南集团为我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我公司股票 298,903,902 股,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东 酒 集 团 ”) 为 岭 南 集 团 全 资 子 公 司 , 持 有 我 公 司 股 票
100,301,686 股,因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关联股东岭南集团及岭南集团
的全资子公司东酒集团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必东、钟扬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