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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控股:董事会九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30  

						 证券简称:岭南控股            证券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19-027 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九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 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九届二十一
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以
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实
际参加会议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竹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参加会议的
董事研究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同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
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按照上述会计准则
的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
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及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和调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