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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控股:监事会九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30  

						    证券简称:岭南控股              证券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19-028 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九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九届十四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
或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 5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5 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卫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监事会经参与表决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同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
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公司按照上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及相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