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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控股:独立董事意见2020-01-17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岭南集团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九届三
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提名梁凌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合

规。
   2、梁凌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的情况,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3、梁凌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经审核
公司提交的资料后,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规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酒店”)、
中国大酒店及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酒店”)提

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及岭南酒店均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及岭南酒店提供

财务资助的事项。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三十次会议独
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田秋生                              唐清泉



吴向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