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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控股:独立董事意见2020-03-17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岭南集团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九届三
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提名罗枫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合规。
   2、罗枫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的情况,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3、罗枫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三十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田秋生                           唐清泉



吴向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