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红 太 阳: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2018-05-10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2018年5月9日在南京市江宁区
竹山南路58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现就本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选举杨寿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本
次选举是在充分了解杨寿海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知识与
技能、经营管理经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杨寿海先生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我们认为,杨寿海先生具备担任
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3、我们对公司董事会选举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人选表示同意。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选举夏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本
次选举是在充分了解夏曙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知识与技


                               1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能、经营管理经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夏曙先生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形。我们认为,夏曙先生具备担任公司
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3、我们对公司董事会选举的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人选表示同
意。
       三、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聘任夏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本次聘任是在充分
了解夏曙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知识与技能、经营管理经
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夏曙先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总经理的情形。我们认为,夏曙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人选表示同意。
       四、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聘任张爱娟女士、聘任王红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张兰平先生为公司技术总监,聘任詹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张爱娟女士、王红明先生、张兰平先生、詹燚


                                 2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知识与技能、经营管理经验等情况
后作出的,未发现张爱娟女士、王红明先生、张兰平先生、詹燚先生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张
爱娟女士、王红明先生、张兰平先生、詹燚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3、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表示同意。
       五、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聘任唐志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是在充
分了解唐志军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知识与技能、经营管
理经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唐志军先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唐志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等任职资格,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董事会秘书人选表示同意。




                                3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管亚梅

                                                          黄    辉

                                                          涂    勇


                                签署日期:        二零一八年五月九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