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 太 阳: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8-2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8-045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3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8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8月22日下午3:00至2018年8月23日下午3:00的中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竹山南路58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夏曙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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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0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393,069,3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80,772,873 股的
67.6804%。其中,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460,27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580,772,873 股的 5.9335%。具体如下: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364,704,1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80,772,873 股的
62.796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8,365,19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80,772,873 股的 4.884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
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王煜卓律师、蔡丹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并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所有提
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460,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460,275 股,占出席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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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1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红太阳
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460,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460,275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1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红太阳
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460,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460,275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1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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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红太阳
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
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460,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460,275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1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红太阳
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互保额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746,7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295%;反对 156,5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41%;弃权 55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3,746,775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95%;反对 156,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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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41%;弃权 55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64%。
本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红太阳
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王煜卓律师、蔡丹
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投实施细则》等
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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