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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 太 阳: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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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9-031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
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
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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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因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
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
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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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
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
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
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新会计准则实施,并于 2019 年第
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度可
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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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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