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紫学:关于公司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17-08-26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ST 紫学         公告编号:2017-066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收到公司股东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鼎盛控股”)的
《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持本公司股份 6,730,31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9965%)的股东鑫鼎盛控股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10,000 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946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二)持股情况:截至 2017 年 8 月 25 日,鑫鼎盛控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6,730,31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996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鑫鼎盛控股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司法判决转让获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不超过 91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460%(若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内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
则拟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1-
    6、价格区间:本次减持未设置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鑫鼎盛控股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相关情况
    2016 年 1 月 19 日,鑫鼎盛控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本公司股份 950,0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9876%;2016 年 7 月 6 日,鑫鼎盛控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卖
出本公司股份 1,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5593%;2016 年 7 月 18 日,
鑫鼎盛控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本公司股份 71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7381%;2016 年 7 月 25 日,鑫鼎盛控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本公司股份
4,9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51%。
    2016 年 8 月 6 日,鑫鼎盛控股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其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减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如下:
    截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即 2016 年 8 月 5 日),信息披露义
务人鑫鼎盛控股无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本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鑫鼎
盛控股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减持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鑫鼎盛控股此前未披露与本次拟减持事项相关意
向、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鑫鼎盛控股将根据市场等情
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鑫鼎盛控股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鑫
鼎盛控股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理性投资。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相
关规定。
    (二)在鑫鼎盛控股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本公司将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鑫鼎盛控股的本次减持计划与公司正在推进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关


                                   -2-
联性,不会对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鑫鼎盛控股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6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