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紫学: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4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ST 紫学 公告编号:2017-089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2日-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9:30-11:30和13:00-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11月12日15:00-2017年11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
大厦D座5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 持 人:本公司董事长乔志城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
的股份总数为 22,186,3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63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50,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7%。
(八)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 22,122,5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976%。
(九)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
决,具体审议和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 通过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续聘北京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
1 (特殊普通合伙) 22,186,336 22,164,836 99.9031% 0 0% 21,500 0.0969% 是
为 公 司 2017 年 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选举刁月霞
女士为公司第八
2 22,186,336 22,164,836 99.9031% 0 0% 21,500 0.0969% 是
届董事会董事的
议案
(二)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序号 议案名称 中小股东有效表
同意 反对 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1 550,900 529,400 96.0973% 0 0% 21,500 3.9027%
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选举刁月霞女士
2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50,900 529,400 96.0973% 0 0% 21,500 3.9027%
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全部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翠娥、杨楠;
3、结论性意见: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
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