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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柳 工:公司债券“11柳工02”2017年付息公告2017-07-13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17-31

   债券代码:112033          债券简称:11柳工02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11柳工02”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1年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债券简称“11柳工02”、债券代码“112033”)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

年7月19日,凡在2017年7月1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2017年7月1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1年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11柳工02。

    3、债券代码:112033。

    4、发行规模:人民币17亿元。

    5、债券期限: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为5.85%。

    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11年7月20日,下一付息期起息

日为2017年7月20日。
    8、付息日: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7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7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信用评级情况: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级

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10、担保情况: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

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8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11年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和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1柳工02”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

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11柳工02”票面利率为5.85%。每手面值1,000元的“11柳

工02”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8.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

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6.8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

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2.65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年7月19日。

    2、除息日:2017年7月20日。

    3、付息日:2017年7月2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1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柳工02”持有人(界定标准

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
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由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

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

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太路1号

       联系人:孙国权

       电话:0772-3887266

       传真:0772-3691147

       邮政编码:545007
八、相关机构

1、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联系人: 刘悦

电话:010-66229172

传真:010-66578962

邮政编码:100032

2、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