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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弘控股: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26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7-15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 2017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 583,790,3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45 元(含税);不送股,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3,790,33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05 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0.4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15        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          08*****508        广东省畜禽生产发展有限公司
         3          DDD****017        广东民族贸易公司工会
         4          DDD****019        鹤山物资局工会
         5          DDD****024        汕头纺织企业发展公司工会
         6          DDD****035        中国农行信托投资公司
         7          DDD****036        广州建行信托投资公司
         8          08*****264        鹤山毛纺织总厂床上用品厂
         9          08*****269        鹤山毛纺织总厂联合毛绒厂
        10          08*****151        鹤山市宏科贸易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 2017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 楼
    咨询联系人:苏东明     林荣铭
    咨询电话: 020-83603985      020-8360399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