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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弘控股: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11-09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7--32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司 2017 年第
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定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24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1月24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7年11月2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15:00至2017年11月24日15:00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现场记名投票方式或者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行使
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
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1 月 17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11 月 1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 楼公司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审议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请查阅公司 2017 年 11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            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
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
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
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
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先通过传真或邮寄
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以传真或邮寄信函收到时间为准;股东登记表和股东授权委
托书样式详见附件 2、3)。
    (二)登记时间
    2017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00
    (三)登记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 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 楼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510030
     联系人:苏东明
     电话:(020)83603985          传真:(020)83603989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
件 1)。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股东登记表(复印有效)
   附件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9”,投票简称为“广弘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7 年 11 月 24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 和下
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3 下午 15:00,结束时
间为 2017 年 11 月 24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 2: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股东证券账户号: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登记日期:
     (注:本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本人)参加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
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我公司(本人)对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
表决意见: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1.00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       √
            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2.00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       √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
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
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公章或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授权日期:2017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