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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弘控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8-04-20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20022 号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控
股”)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信会师报字[2018]第 xxxxxxx 号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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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姜 干




                                                   中国注册会计师:
                                                       昌宇颖




       中国上海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信会师报字[2018]第 xxxxxxx 号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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