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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弘控股: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9--14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和
“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
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
示。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
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
“利息收入”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期金
额 109,923,994.40 元,上期金额 122,924,180.06 元;“应付票据”和“应付账
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本期金额 330,502,960.12 元,上期金
额 355,508,059.85 元;调增“其他应付款”本期金额 9,839,707.17 元,上期金
额 31,020,181.08 元;调增“固定资产”本期金额 999,823.55 元,上期金额
904,549.55 元;调增“长期应付款”本期金额 5,286,494.75 元,上期金额 0.00
元。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其中“利息费用”本
期 金 额 218,497.90 , 上 期 金 额 264,784.71 元 ,“ 利 息 收 入 ” 本 期 金 额
42,090,349.01,上期金额 15,081,798.24 元。
     上述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
综合收益等无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和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进行的合理变更,
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
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政
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