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关于控股股东的股东国有股权整体划转的进展公告2019-04-11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9-19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股东国有股权整体划转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控股或公司)于 2019年2月13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股东国有股权整体划转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广东省
政府相关会议决定,将广东省商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控股集团)
所持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资产)51%国有股权整体划
转给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详见公司2019年2月13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19-04]。
2019年3月5日,商贸控股集团与出版集团签订了《关于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划转协议》[(详见公司2019年3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9]。
2019 年 3 月 7 日,公司收到出版集团通知,由于广弘资产系广弘控股持股
超过 30%的控股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广弘资产 51%国有股权划转将
触发出版集团对广弘控股的要约收购义务,出版集团将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提出免于发出
要约的申请[(详见公司 2019 年 3 月 8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10]。
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司收到出版集团通知,通知称:出版集团已根据《收
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并于 4
月 8 日前往中国证监会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
书》。出版集团拟于近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关于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豁免
要约收购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反馈意见回复》。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尚需
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广弘资产 51%国有股权划转相关方通知的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