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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弘控股:关于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公司的反馈意见回复2019-04-11  

						                   关于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豁免要约收购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的反馈意见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长城证券”或“财务顾问”)作
为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版集团”或“收购人”) 豁免要约收购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已于 2019 年 4 月 8 日收到贵会《中国
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461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
见”),长城证券和收购人会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反馈意见中所提及的问
题进行了落实,现回复如下:
    一、1.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划转后,广弘控股主要从事肉类食品供应和
教育出版物发行业务,而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版集团)控股
的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传媒,证券代码 601900)主要从
事图书、报刊、发行、印务等业务,与广弘控股存在同业竞争关系。2)为避免
与广弘控股之间的同业竞争,广版集团承诺:本公司将在广弘资产的股权过户
完成后 36 个月内,以本公司认可且符合相关法律、法律规定的方式,履行相关
程序以消除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构成的潜在同业竞争情形。请你公司:1)结合
具体业务开展模式、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情况,补充披露广版集团及其控制企
业与上市公司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具体情况。2)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第(三)项、第六十六条第(十)项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
有关要求,完善并补充披露广版集团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及
其实施进展,是否存在实质法律障碍,相关安排是否充分、有效。请独立财务
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具体业务开展模式、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情况,补充披露广版
集团及其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具体情况。

     本次划转前,广版集团与广弘控股之间无产权控制关系,不构成同业竞争。
     本次划转后,广弘控股与广版集团及其重要子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如下:

        企业                  广弘控股                 广版集团及其重要子公司

                      肉类食品供应、教育出版物 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
     主营业务
                              发行等                     物、网络读物等

     由于广版集团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图书、报刊、发行、印务等业务,与广弘
控股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存在同业竞争的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号                              (元)

                                                          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
1                             895,876,566     69.96%      品、电子出版物、网络读物
              公司
                                                                      等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传媒”)通过本部及下属子公司
从事图书、报刊的出版、印刷、发行和物资供应业务,其中南方传媒控股子公司
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传媒持有发行集团 99.97%股权,以下简
称“发行集团”)和广弘控股子公司广东教育书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教育书
店”)存在同业竞争:发行集团主营业务为教材、教辅、一般图书、电子音像产
品等出版物的总发行、批发、零售、连锁经营,教育书店从事图书、电子出版物
总发行和销售业务。广东省中小学教材的发行业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确定的
“分工分科、互不交叉发行”的原则,目前形成了以发行集团为主、教育书店为辅
的发行格局。具体情况如下:

     总发行商                    发行集团                         教育书店

                               各地新华书店                     各地教育书店
      分销商
                      (含发行集团内部新华书店)             (国有控股子公司)

                      主要发行语文、数学、英语等主科教   主要发行历史、地理、音乐、
     发行品种
                                    材                         美术等副科教材

     发行范围                      全省                             全省


     由于发行集团和教育书店均从事广东省教材发行业务,因此构成同业竞争。

     (二)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三)项、第六十六条
第(十)项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
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有关要求,完善并补充披露广版集
团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其实施进展,是否存在实质法律障
碍,相关安排是否充分、有效。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广版集团成为南方传媒和广弘控股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为了保证两家上市公司南方传媒和广弘控股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广版
集团就避免和解决两家公司之间同业竞争事宜承诺如下:

    “1、待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广弘资产 51%股权,从而成为
上市公司广弘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届时本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南方传媒将和广弘
控股在广东省中小学教材的发行业务上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公司承诺在本次
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业务重组、一方收购另一
方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一方停止相关业务、调整两家上市公司产品结构、两家
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等方式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同时本公司在 2019 年开始筹
划解决同业竞争的方案,如有进一步方案本公司将通过上市公司南方传媒和广弘
控股予以公开披露。

    2、除上述解决同业竞争外,在本公司控制南方传媒和广弘控股期间,本公
司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再发生与
南方传媒和广弘控股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获得与南方传媒或广弘控股主要产品构成
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书面通知南方传媒或广弘控股,并尽最大
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南方传媒及南
方传媒控股企业或广弘控股或广弘控股控股企业。

    4、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南方传媒和广弘控股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
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南方传媒或广弘控股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三)项,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
被收购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应提供避免同业竞争等利益冲突、保持
被收购公司经营独立性的说明。广版集团已经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保持被
收购公司独立性的说明,并在《收购报告书》中进行了披露。

    根据第六十六条第(十)项,财务顾问需对收购人提出的后续计划进行分析,
收购人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对收购
人解决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等利益冲突及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方案进行
分析,说明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作为收
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长城证券已经在本《反馈意见回复》中对收购人提出的后
续计划进行了分析,并说明了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可能产
生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一条规定,收购人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
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广版集团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
承诺中明确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解决该问题,同时明确了解决问题的
具体方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业务重组、一方收购另一方构成同业竞
争的业务、一方停止相关业务、调整两家上市公司产品结构、两家上市公司吸收
合并等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二条规定,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
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披露相关内容,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
可能实现的事项。广版集团承诺的“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业务重组、一方收
购另一方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一方停止相关业务、调整两家上市公司产品结构、
两家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等方式”具有可实现性,并且该承诺已经明确写入更新的
《收购报告书》中,更新的《收购报告书》将公开披露。

    收购人将在未来期间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三条至第八条规定,
如发现承诺相关方作出的承诺事项不符合指引要求,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向投
资者作出风险提示。

    同时,经律师核查,广版集团的承诺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收购报告书已经充分披露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
南方传媒和广弘控股构成同业竞争的具体情况。针对同业竞争,广版集团已经提
出了解决措施,该等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安排充分有效。
    收购人律师核查意见:
    收购人已经补充披露了广版集团及其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
具体情况;收购人已经完善并补充披露了广版集团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拟采取的
具体措施,该等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
诺及履行》的有关规定,相关及措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相关安排有效。
    二、申请文件显示,本次划转后,广版集团及其关联方将构成广弘控股的
关联方,由于广弘控股旗下企业广东省教育书店有限公司经营教材教辅发行业
务,向南方传媒及下属子公司采购教材教辅,本次划转完成后,南方传媒和广
弘控股都将按照各自关联交易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规范该等关联交易。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2)
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发
展可能产生的影响,收购完成后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具体措施及其充分
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上述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
    由于广弘控股下属子公司教育书店经营广东省中小学全省副科教材教辅的
发行业务,而广版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南方传媒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广东省内中
小学教材教辅的出版业务和发行业务,南方传媒及其控制子公司业务涵盖教材和
教辅的全产业链,教育书店发行的大部分副科教材教辅需要从南方传媒进行采
购。南方传媒和广弘控股之间的该等交易在本次交易前一直持续发生。本次股权
划转完成后,由于南方传媒和广弘控股构成关联方,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且上述关联交易在广版集团解决南方传媒和广弘控股之间同业竞争之前具有其
必要性。
       假设本次交易在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前完成,那么双方 2018 年之间的交易
将构成关联交易,广弘控股 2018 年向南方传媒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采购图书
情况如下:
                                                                 2018 年度交易发
     序号                  关联方                   交易内容
                                                                   生额(元)
       1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图书         21,324,657.01
       2      广东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                 采购图书         16,144,566.94
       3      广东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采购图书        108,743,786.96
       4      广东科技出版社有限公司                 采购图书         14,541,422.40
       5      广东花城出版社有限公司                 采购图书         34,472,725.71
       6      广东新世纪出版社有限公司               采购图书         57,703,977.20
       7      广东经济出版社有限公司                 采购图书         42,819,068.52
       8      广东海燕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         采购图书           183,359.03
       9      广东南方出版传媒教材经营有限公司       采购图书         17,886,308.25
       10     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     销售图书           185,363.21
                               合计                                  314,005,235.23

     注:广弘控股 2018 年存在少量销售图书给南方传媒控股子公司发行集团的情形。

       2019 年 1 月 29 日,发行集团和教育书店签署《广东省中小学教材连锁经营
合同》,上述业务模式发生较大的变化,根据合同约定,发行集团为广东省中小
学教材发行资质唯一合法单位,(新广出审[2017]8134 号),教育书店为发行集团
的中小学教材(不含高中,高中教材仍按照之前规定执行)发行代理服务单位,
因此 2019 年以后教育书店的副科教材(不含高中)将从发行集团采购,本次划
转完成后,预计 2019 年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              预计 2019 年交
序号                  关联方                              定价方式
                                                 内容                易金额(万元)

 1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图书   市场定价            140.00

 2            广东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           采购图书   市场定价            500.00

 3            广东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采购图书   市场定价          5,400.00

 4            广东科技出版社有限公司           采购图书   市场定价          1,400.00

 5            广东花城出版社有限公司           采购图书   市场定价             30.00

 6           广东新世纪出版社有限公司          采购图书   市场定价          3,800.00
 7           广东经济出版社有限公司        采购图书   市场定价    4,280.00

 8       广东海燕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    采购图书   市场定价      10.00

 9      广东南方出版传媒教材经营有限公司   采购图书   市场定价     440.00

 10       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图书   市场定价   32,000.00

 11       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免费教材   市场定价   12,000.00

                                            发行费

                             合计                                60,000.00

      上述交易的定价适用于我国中小学教材实行的政策性定价政策。《国家发展
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816 号)规定了教材印张基准价格,并规定定价可在基准价格
的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 5%。具体价格进行属地管理,广东省物价局和广东省
新闻出版局定期核准并公布本省教材印张基准价格。广版集团及其关联方出版的
中小学教材码洋(一本书的定价的金额称为该本书的码洋)价格系根据上述印张
单价和每册印张数计算确定。对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颁布的《中小学
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全国实行统一的发行费用标准,即黑白版(含双色版)
发行费用为码洋的 30%、彩色版发行费用为码洋的 28%,教材出版环节销售价
格为码洋的 70%-72%。综上,该定价根据国家政策制定,南方传媒不能单方面
随意变更该等价格,因此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同时,本次收购完成后,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南方传媒和广弘控股都将按照
证监会和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
损害南方传媒和广弘控股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对上市
公司持续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收购完成后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具体措
施及其充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存在持续的关联
交易,该等交易并不是因为本次无偿划转而产生,由于广弘控股业务需要,该等
交易之前多年一直存在,因此在广版集团与广弘控股的同业竞争解决之前,预计
该关联交易会持续存在,由于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具有必要性,而且广弘
控股图书发行业务板块收入 2018 年占比超过 50%,因此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上
市公司以稳定的成本价格取得其发行的教材教辅,对上市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不
利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广版公司出具了《关于规范与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函》,根据承诺,收购完成后,在广版集团对广弘控股拥有控制权期间,广版集
团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求广弘控股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与其以及其控制的
子公司除广弘控股(包括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外的其他下属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
的条件或利益。同时,广版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广弘
控股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有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
弘控股内部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
定价公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同时,广版集团出具了《关于保持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承诺如下:“1)广版集团保证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广弘控股
保持分开,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股
地位违反广弘控股规范运作程序、干预广弘控股经营决策、损害广弘控股和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广版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广弘
控股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的资金。2)上述承诺于广版集团对广弘控股拥有控制
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广版集团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广弘控股造成损失,广
版集团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广版集团上述承诺中的具体措施“在资产、人员、
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广弘控股保持分开;不利用控股地位违反广弘控股规范
运作程序、干预广弘控股经营决策、损害广弘控股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占
用广弘控股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的资金”及“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求广弘控股
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与其以及其控制的子公司除广弘控股(包括其控制的下属企
业)外的其他下属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减少并规范与广弘控股之
间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有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弘控股内
部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定价公允,
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上述措施可以充分保证广弘控股保持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
性。

    收购人律师核查意见:
    广版集团已经补充披露广版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必要
性及定价公允性。广版集团出具了《关于保持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
诺函》《关于规范与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的相关
措施可以保证广弘控股保持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
       三、申请文件显示,收购后,广版集团成为广弘控股的间接控股股东,广
弘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广版集团。公开资料显示,2019 年 3 月 8 日,广弘
控股发布《关于广版集团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权划转
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广东省国资委变更为广东省政府。请你公司结合上
述情形,补充披露无偿划转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不一致的原因,并进一
步明确上市公司新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广版集团成立于 1991 年 3 月 2 日,其前身为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出资组
建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广东省出版公司。1992 年 7 月 17 日,根据广东省新闻出版
局《关于广东省出版公司改名为广东省出版总公司的决定》(粤新出[1992]7 号),
广东省出版公司更名为广东省出版总公司。1999 年 12 月 27 日,根据新闻出版
总署《关于组建广东省出版集团的批复》(新出图﹝1998﹞1427 号)和中共广东
省委办公厅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广东省出版集团和广东新华发行
集团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委办﹝1999﹞21 号),在广东省出版总公司的基础上,
广东省人民政府出资组建广版集团。根据 1998 年 12 月 28 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出
具的《关于组建广东省出版集团的批复》(新出图[1998]1427 号),作为全国出版
改革的试点单位,组建后的广版集团为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商登记为国
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2004 年 8 月 9 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省
出版集团整体转制为企业并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等问题的批复》(粤府函﹝2004﹞
257 号),广版集团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整体转制为国有独资的有限公司,
并被授予对所属成员单位占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和发行集团的国家股行使出资
人权利。

    由于广版集团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因此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广弘控
股的实际控制人将由广东省国资委变更为广版集团。

    在广版集团控股的南方传媒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
南方传媒将其实际控制人认定为广版集团,而没有认定为广东省人民政府。

    由于广东省人民政府持有广版集团 100%股权,因此广弘控股误认定广东省
人民政府为实际控制人。

       二、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广版集团的工商登记资料,广版集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
独资企业,广东省人民政府是广版集团的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于 2004 年 8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省出版集团整体转制
为企业并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等问题的批复》(粤府函﹝2004﹞257 号),广版集团
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整体转制为国有独资的有限公司,并被授予对所属成员
单位占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和发行集团的国家股行使出资人权利。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广弘控股实际控制人由广东省国资委变更为广版集
团。

    收购人律师核查意见:

    根据广版集团的工商登记资料,广版集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
独资企业,广东省人民政府是广版集团的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于 2004 年 8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省出版集团整体转制
为企业并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等问题的批复》(粤府函﹝2004﹞257 号),广版集团
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整体转制为国有独资的有限公司,并被授予对所属成员
单位占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和发行集团的国家股行使出资人权利。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广弘控股实际控制人由广东省国资委变更为广版集
团。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9 年 4 月 4 日,本次无偿划转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无偿划转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1%股权的批复》(粤国资函
[2019]434 号),批复同意将广东省商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广弘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51%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广东广弘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的反馈意见回复》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谭君铁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0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广东广弘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的反馈意见回复》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缪晓辉                    张伟东




                                         签署日期:   2019 年 4 月 10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广东广弘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的反馈意见回复》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曹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