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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弘控股: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9-20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4 月 18 日—2019 年 4 月 1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9年4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15:00至2019年4月19日15:00任意
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 楼公司会议
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子召先生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 2019 年 3 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股 309,845,18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3.07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
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09,844,28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3.0746%;
                                     -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00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9,175,24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571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09,845,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175,248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09,845,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175,248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309,845,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2-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175,248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309,845,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175,248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309,845,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175,248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丽、江健勋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
                                    -3-
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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