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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弘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4-30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 2019 年预计日常
关联交易的预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由于广弘控股下属子公司教育书店经营广东省中小学全省副科教材教辅
的发行业务,而南方传媒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广东省内中小学教材教辅的出版业
务和发行业务,南方传媒及其控制子公司业务涵盖教材和教辅的全产业链,教育
书店发行的大部分副科教材教辅需要从南方传媒进行采购,且南方传媒下属控股
子公司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广东省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唯一合法
单位(整合过渡期含教育书店)。南方传媒和广弘控股之间的该等交易多年之前
一直存在并持续发生。而且广弘控股图书发行业务板块收入 2018 年占比超过
50%,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以稳定的价格取得发行业务和教材教辅图
书,上述关联交易在广版集团解决南方传媒和广弘控股之间同业竞争之前具有其
必要性。
    2、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是公允的,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造
成公司向关联方利益倾斜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3、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                   、
                  朱列玉               罗其安               李胜兰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